巴菲特合伙人信——1965年(11月信)
巴菲特合伙有限公司 奥马哈31号,内布拉斯加州 基威特大厦810号 1965年11月1日
致我的1966年合伙人:
随信附上:
(1) 两份1966年承诺书,一份由您保留,一份交还给我们。您可以在12月31日午夜之前随时修改承诺书。所以请尽早交还给我们,如果需要更改,只需写信或打电话通知我们即可。承诺书在12月31日最终生效。每年我都会在一月的第一周接到一些电话,表示希望增加1月1日的资本。这是做不到的。
(2) 一份我们广受欢迎的”基本规则”。我们在其中涵盖的事项上保持一致至关重要。如果你有不同的看法——没问题,你的可能更好——但你不应该留在这个合伙企业中。请特别注意第七条基本规则。这是今年新增的,反映了我一段时间以来态度的适度变化。它代表了一种相当非传统的(但在我看来应用于我们的运作是合乎逻辑的)方法,因此特别提请你注意。
任何提款将于1月5日支付。您可以提取从100美元到您全部权益的任何金额。同样,追加投资可以是任何金额,应在1月10日之前送达。如果您正在处置任何资产,这将使您有机会将交易安排在1966年——如果这在税务上更有利的话。如果追加投资在11月送达,它们将作为预收款,至年底按6%计息。12月送达的追加投资不享受此待遇。
合伙企业持有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控股权益——这是一家公开交易的证券。正如我在年中信中提到的,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是影响企业控股权益估值的主导因素。对于少数股权持仓而言,起决定作用的市场价格,在估值控股权益时几乎没有意义。我们将在年底按净流动资产价值和账面价值的中间价来估值我们在伯克希尔·哈撒韦的持仓。鉴于我们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性质,这实际上相当于将我们的流动资产按100%估值,固定资产按50%估值。我认为这一估值对加入和退出的合伙人都是公平的。它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当时的市场价值。
在我写这封信的时候,我们正以相当令人满意的态势运行。我们领先道指的幅度远超平均水平,即使是那些使用净利润这种原始标尺的”穴居人”合伙人也会对业绩感到满意。当然,这一切在年底前都可能发生大的变化。
如果有任何需要澄清的地方,请致电或写信给约翰·哈丁,他负责为合伙人”解惑”。税务情况大致如八月信中所述,但如果你希望约翰为你做计算,他很乐意效劳。
此致敬礼
沃伦·E·巴菲特
附言:我们将继续执行”不设奖项”的政策——针对最晚交回承诺书的人。如果你能尽快交回会让我们的工作更轻松。如果你之后想做更改(在1月1日之前),只需给我们打个电话,我们会为你修改。